發(fā)布日期:2023-01-25 14:50 瀏覽次數(shù):
本文件規(guī)定了安全級電氣設備和電路采用實體分隔和電氣隔離的獨立性準則。
本文件適用于核電廠安全級及其相關的電氣設備和電路。
本文件不適用于對冗余設備和電路的確定。
下列文件中的內(nèi)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gòu)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204 核電廠安全系統(tǒng)定期試驗與監(jiān)測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T 12790 核電廠安全級電氣設備和系統(tǒng)文件標識方法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NB/T 20070 核電廠安全級電路電纜通道系統(tǒng)設計安裝和鑒定準則
NB/T 20213 核電廠安全級電纜及現(xiàn)場接頭鑒定規(guī)程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可接受的 acceptable
經(jīng)核電廠安全分析證明是符合要求的。
[來源:GB/T 13284.1-2008,3.1]
3.2
相關電路 associated circuits
未采取有效措施實現(xiàn)與安全級電路的實體分隔或電氣隔離的非安全級電路,這些措施包括:保持符合要求的分隔距離、采用安全級構(gòu)筑物、設置屏障或采用隔離裝置等。
注:電路包括相互連接的電纜和所連接的負荷。
[來源:NB/T 20063-2012,3.2.20]
3.3
輔助支持設施 auxiliary supporting features
為安全系統(tǒng)完成其安全功能提供服務(如冷卻、潤滑和動力源)的系統(tǒng)或設備。
[來源:NB/T 20063-2012,3.1.7]
3.4
屏障 barrier
為使安全級系統(tǒng)的損壞限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之內(nèi),在安全級冗余設備或電路之間,或在安全級設備或電路與潛在的有害源之間設置的裝置或構(gòu)筑物。
3.5
外露電纜 cable in free air
既不在電纜通道內(nèi)也不在設備殼體內(nèi)的一段電纜。
3.6
安全級 safety class
1E級 class 1E
核電廠電氣設備和系統(tǒng)的一個安全級別。
注1:這些設備和系統(tǒng)是完成反應堆緊急停堆、安全殼隔離、堆芯冷卻以及從安全殼和反應堆排出熱量所必需的,或者是防止放射性物質(zhì)向環(huán)境大量排放所必需的。
注2:安全級(1E級)是功能性的術語。完成注1中列舉的功能的設備和系統(tǒng)歸劃安全級。
3.7
設計基準事件 design basis event;DBE
為確定構(gòu)筑物、系統(tǒng)和部件可接受的性能要求,在設計中采用的假想始發(fā)事件。
3.8
序列 division
某一給定系統(tǒng)或設備組的名稱,它們與其他冗余系統(tǒng)或設備組在實體、電氣和功能上保持獨立。
3.9
殼體 enclosure
可識別的電氣設備外殼或電纜護罩。
注:殼體包括盤柜、隔間、端子箱、屏或封閉的布線通道等。
3.10
阻燃 flame retardant
限制火焰蔓延到火源作用范圍之外的能力。
3.11
獨立性 independence
設備的一種狀態(tài),在該狀態(tài)下,冗余的設備不會因任何單一設計基準事件(如水淹)而同時失效。
3.12
隔離裝置 isolation device
一種裝置,用于防止因一部分電路故障而導致其他部分或其他電路的不可接受的影響。
3.13
最大可信電壓或電流瞬態(tài) maximum credible voltage or current transient
電路中可能出現(xiàn)的電壓和電流瞬態(tài)。
注:該瞬態(tài)由試驗或分析確定,并結(jié)合電路的位置、敷設方式及連接情況,考慮電路中確實可能發(fā)生的故障。
3.14
布線通道 raceway
支撐或封裝導線、電纜、母線的專用通道的統(tǒng)稱。
注:布線通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電纜橋架和電線管。
3.15
冗余設備或系統(tǒng) redundant equipment or system
功能相同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設備或系統(tǒng),其中任何一個都可以完成要求的功能而與其他設備是否處正常狀態(tài)無關。
3.16
安全級構(gòu)筑物 safe class structures
為使安全級電氣設備免受設計基準事件的影響而設計的構(gòu)筑物。
注:在文件中,隔離的安全級構(gòu)筑物可以是同一建筑物中各隔間,隔間之間可共用墻體。
3.17
分隔距離 separation distance
預留空間,其中不設置任何有助于火災蔓延或?qū)е掳踩夒姎庀到y(tǒng)或設備失效的構(gòu)件、設備或材料。
3.18
帶電電路 current carrying circuit
使用金屬導體傳導電流,用于傳輸信號或動力的電路。
3.19
光纖回路 fiber-optic circuit
通過光纜傳輸光信號的儀表回路。
注:光纖回路不包括接口設備中的載流部件。
3.20
故障源電纜 source cable
攜帶故障電流的電纜,產(chǎn)生大量的熱輻射。
3.21
受影響電纜 target cable
受故障源電纜產(chǎn)生的熱輻射影響的電纜。
4.1 獨立性要求
為保持安全級電氣設備和電路的獨立性,應進行實體分隔和電氣隔離,使得在任何設計基準事件發(fā)生期間及之后,該安全級電氣設備和電路均能執(zhí)行所要求的安全功能。
4.2 實現(xiàn)獨立性的方法
應使用安全級構(gòu)筑物、分隔距離、屏障或其任何組合,實現(xiàn)設備和電路的實體分隔。同樣應使用分隔距離、隔離裝置、屏蔽、布線技術或其任何組合,達到電氣隔離的要求。
4.3 有獨立性要求的設備和電路
在電廠設計時,應確定和說明有獨立性要求的設備和電路,并在文件和圖紙中加以明確的標識(符合GB/T 12790)。
4.4 與輔助支持設施的相容性
安全級電氣設備和電路的獨立性不應因輔助支持設施的功能失效而受到損害。例如應把輔助支持設施(如安全級開關設備房間的通風裝置)規(guī)定為與其支持的安全級電氣系統(tǒng)同屬一個序列,以防止一個序列機械功能的失效引起另一序列電氣功能的失效。
4.5 相關電路
4.5.1 總則
除了4.6c)、d)、e)提到的例外項,非安全級電源、控制和儀表電路可因下列一種或幾種情況成為相關電路: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nèi)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quán)網(wǎng)站購買標準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