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3-02-12 15:58 瀏覽次數(shù):
GB 4706.1-2005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電剃須刀、電推剪及類似器具的安全。
注101:類似器具的例子有用于修手和修腳的器具。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和農場中由非專業(yè)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部分的范圍。
注102:這樣的器具的例子有動物用剪毛器、動物用電推剪以及理發(fā)店用的器具。
就實際情況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種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huán)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注103:注意下述情況:
——對于打算用于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
——在許多國家,附加要求由國家衛(wèi)生保健部門、負責勞動保護的部門和類似部門來規(guī)定。
注104:本部分不適用于:
——打算使用在經常產生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如灰塵、蒸汽或瓦斯氣體)特殊環(huán)境場所的器具;
——按摩器具(GB 4706.10);
——醫(yī)用器具(IEC 60601)。
GB 4706.1-2005的該章適用。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3.1.9 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述條件下進行的工作。
器具在夾具上夾持,使器具的主軸和刀頭或其他附件的主軸處于水平面內,并且在無負載下工作。
具有可調整的剪削端頭的器具,通過調整刀刃,使輸入功率為0.8倍額定輸入功率,或者是在所有可能影響負載的可拆卸部件被拆除后所獲得的輸入功率的1.2倍,選取二者中較不利的情況。不作進一步的調整。
注101:夾具的選擇要保證,其對器具熱傳遞產生的影響小到忽略不計。
3.101
動物用剪毛器 animal shearer
剪切動物(如羊)毛的商用器具。
3.102
動物用電推剪 animal clipper
在營業(yè)場所修剪動物(如狗)毛發(fā)的商用器具。
3.103
可洗剃須刀 washable shaver
剃須刀的手持部分可以在水龍頭下進行清洗。
3.104
濕式剃須刀 wet shaver
剃須刀的手持部分可以在洗澡或淋浴中使用。
GB 4706.1-2005的該章適用。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5.8.2 增加:
如果器具上標識出在兩種不同的額定電壓下使用,且使用說明書中指出該器具適合使用在兩個不同的電壓范圍下,那么可認為該器具有兩個不同的額定電壓范圍。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6.1 修改:
動物用剪毛器應為Ⅰ類、Ⅱ類或Ⅲ類。其他器具應為Ⅱ類或Ⅲ類。
6.2 增加:
可洗剃須刀和濕式剃須刀應至少為IPX7,然而預期被固定的部件以及利用插銷插入插座的變壓器應至少為IPX4。這種分類不適用于III類結構的部件。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7.1 增加:
可洗剃須刀的手持部分應標有IEC 60417-1的5574符號。
濕式剃須刀的手持部分應標有IEC 60417-1的5582符號。
注101:IEC 60417-1的5574符號和5582符號是資料性符號,且除顏色外ISO 3864-1的規(guī)則適用。
7.6 增加:
IEC 60417-1的5574符號
表示適合用在打開的水龍頭下進行清洗
IEC 60417-1的5582符號
表示適合用在洗澡或淋浴中
7.12 增加:
動物用電推剪的使用說明書應指出器具僅用于修剪目的。
如果使用了IEC 60417-1的5574或5582符號,則應說明該符號的意義。
除可洗剃須刀或濕式剃須刀外的剃須刀的使用說明書中應包含如下內容:
警告:保持器具干燥。
帶有可拆卸的互連軟線的可洗剃須刀的使用說明書應包含如下內容:
警告:將手持部分與電源軟線分開后,才能在水中清洗手持部分。
7.12.1 增加:
分類為IPX7以外的可洗剃須刀和濕式剃須刀的安裝說明書應述及:必須安裝需要固定的部件,以免它們掉落在水中。
7.14 增加:
5574符號和5582符號的外接矩形的高度應至少為7mm。
GB 4706.1-2005的該章適用。
GB 4706.1-2005的該章不適用。
GB 4706.1-2005的該章適用。
GB 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1.7 代替:
僅打算家用的器具連續(xù)工作10 min。
動物用剪毛器工作到穩(wěn)定狀態(tài)建立。
動物用電推剪和其他器具工作10min,然后停歇10min。重復這種工作循環(huán)直到穩(wěn)定狀態(tài)建立。
11.8 增加:
在正常使用中與皮膚或毛發(fā)接觸的部件,或用手握持的部件,它們的溫升不應超過為在正常使用中連續(xù)握持的手柄所規(guī)定的溫升限值。
GB 4706.1-2005的該章適用。
GB 4706.1-2005的該章適用。
GB 4706.1-2005的該章適用。
GB 4706.1-2005的該章適用。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