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2-10-13 10:08 瀏覽次數:
MT/T 154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煤礦機電產品型號(以下簡稱“產品型號”)的編制原則、組成和排列方式,以及編制方法。
本部分適用于MT/T 154標準預計結構中各部分標準的編寫,其它煤礦機電產品型號編制方法標準的編寫可參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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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663(所有部分) 煤礦科技術語
3.1 產品型號力求簡明,易予識別。
3.2 產品型號由大寫的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及其他符號組成。
3.3 同類型不同產品,不應出現相同的產品型號。
3.4 相同產品,不宜出現不同的產品型號。
3.5 企業(yè)代號不應編入產品型號。
4.1 產品型號組成
4.1.1 產品型號由主體部分和補充部分組成。
4.1.2 產品型號中應有主體部分。產品型號的主體部分由該產品的產品類型代號和一個主參數表示。
4.1.3 當僅有主體部分難以區(qū)分時,則可增加補充部分。產品型號的補充部分包括:第一特征代號、第二特征代號、補充特征代號和設計修改序號;還可以適當增加主參數的數目。
4.2 產品型號的排列
產品型號的排列方式如下:

上圖中,實線框為產品型號的主體部分,虛線框為產品型號的補充部分。
5.1 產品型號的主體部分
5.1.1 產品型號主體部分中的“產品類型代號”以產品的類別劃分,可視產品發(fā)展的范圍來確定,具體如何劃定范圍由各歸口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決定?!爱a品類型代號”的具體表示方法由MT/T154的其它部分予以規(guī)定。
5.1.2 產品型號主體部分中的“主參數”應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當所用的主參數表示配用n個相同動力或器件時,應用“n×”符號表示。主參數不應出現小數點(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除外),其位數以達到最小為限。
5.2 產品型號的補充部分
5.2.1 產品型號補充部分中的“第一特征代號”和“第二特征代號”的作用是:當產品類型、主參數均相同,而產品的特征(使用場所、結構、性能)不同,需要區(qū)分時,作識別之用。
5.2.2 產品型號補充部分中的“補充特征代號”的作用是:當產品類型、主參數,第一、第二特征均相同,而需要區(qū)分時,作識別之用?!把a充特征代號”根據需要可設若干個,但仍應簡明,以能區(qū)分為限。
5.2.3 若需增加主參數以表示和區(qū)分時,則增加的主參數宜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當用兩個以上主參數時,參數與參數之間應用符號“/”隔開。
5.2.4 允許在“產品類型代號”之前(或后)增加“序號”, “序號”以阿拉伯數字表示。
5.2.5 允許在主參數之前(或后)加一橫短線,以便于區(qū)分。
5.3 產品型號中的代號表示方法
5.3.1 產品型號中的類型代號及特征代號應用漢語拼音的大寫字母表示;但不能用其中的I、O兩個字母。
5. 3.2 產品型號中“設計修改序號”應用加括號的大寫漢語拼音字母(A)、(B)、……依次表示。
5. 3.3 產品型號中的數字、字母和產品名稱的漢字字體的大小要相仿,不得用角標。
5.4 產品型號編制方法的參考示例
示例1:酸性礦燈

示例2:真空電磁起動器
示例3:滾筒采煤機
示例4:煤礦用帶式輸送機

產品型號加上產品名稱是產品的全稱。產品名稱應符合GB/T 15663(所有部分)的規(guī)定。在正式文件第一次出現時,應寫出產品全稱。以后,在不致引起誤解的前提下,可以僅用產品型號或產品名稱,也可用產品名稱的簡稱來代替產品的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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